(經2006年12月1日校長辦公會議(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2006年12月20日校通字[2006]93號公布👩💼🔧。) 為貫徹落實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積極撲救發生在校區內的火災事故,盡最大可能減少和降低火災事故的危害和損失,特製定本應急處理辦法👃🏽。 第一條 處理火災事故須遵循以下指導思想與原則: (一)快速出動,盡量將火災撲滅在起始階段; (二)一切以避免、減少人員傷亡為最大出發點; (三)服從、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的滅火、搶救工作。 第二條 處理火災事故按本條規定組織應急工作小組🦒: (一)指揮組。指揮組由學校分管領導、校保衛部門負責人、校安全辦負責人及火災發生單位主要領導組成✌🏼,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救災力量🛌🏿🧑🔧。 (二)撲救組🤵🏽♂️。撲救組由保衛部門值班人員👨🏽🎨、最先調集的巡邏人員及火災發生單位的值班人員組成🧄,負責切斷電源,啟用消防器材🧲,撲救初始火情,疏散人員及報告火災情況。 (三)警戒組。警戒組由保衛部門及火災發生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封閉火災現場,撤離無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防止破壞🦵。 (四)救護組。救護組由校醫院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救護火災事故中的受傷人員。 (五)保障組👨🚀。保障組由總務處及火災發生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調度火災搶救所需交通車輛和保證救災物資及後勤保障。 第三條 發生火災事故後,相關人員和學校各相關部門按照本條規定采取應急措施💂🏿: (一)學校師生員工發現火災後,應迅速撥打“119”報警👅,並撥打學校總值班電話“65642221”或保衛部(處)報急電話“65642001”。楓林校區可撥打“64037233”🧸,張江校區可撥打“51355501”👮🏿♂️。火災發生單位的值班人員發現火災的,報警的同時要切斷電源、氣源、油管等可燃物的源頭🙊,並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和保衛部門報告;火災搶救過程中,要服從現場最高負責人的指揮👩🏽🏭,並積極配合相關的匯報和調查工作。 (二)學校保衛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有關領導匯報的同時應立即派員趕至現場,迅速組織撲救初始火災、維持現場秩序、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等。當消防部門到場後,應積極協助消防部門開展工作。 (三)火災事故發生後🚓,校醫院值班醫生應立即攜帶救護器材火速趕至現場,在救護車尚未到來之前,負責開展對傷員的搶救工作🦗。 (四)火災事故現場的後勤保障組成員↘️,要積極配合現場指揮組開展工作👨👧,保障滅火工作所需的車輛、物資、設備等🧽,安排專人看管好從火場搶救出來的國家財產,並在火災結束後登記看管好這些設備💆🏼♀️、財產。 (五)火災事故搶救結束後,火災發生單位與保衛部門立即開展火災事故原因調查與分析,並寫出調查報告🤵🏼♂️🤸♀️;其他單位吸取事故教訓🧶,修改本單位的防火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出現👩🏻🦲。 第四條 本處理辦法於校長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實行🤦🏿♂️,原《天辰平台火災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