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保障校園正常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營造良好的作息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戶外活動指在校園內戶外公共場所進行的各類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極限運動:包括極限滑板、極限輪滑🤰、極限單車、跑酷等; 2、水上運動:包括遊泳、水球、劃船等; 3、健身運動:包括舞蹈🧑🎨、飛盤、太極拳等; 4、其他活動:包括釣魚、搭帳篷、遛狗、放風箏、燒烤💇🏽、野炊🧚🏼、航模、入校參觀、擺攤設點等活動👩🏻🍳。 第三條 禁止在校內進行以下戶外活動😵💫📹: 1👩❤️👩、校內道路禁止進行各類極限運動🤦🏽,或者使用輪滑、滑板等國家法律法規不允許進入公共道路的代步工具🙎🏽♂️; 2🥌、校內水域禁止進行各類水上運動; 3𓀃、校內禁止釣魚、搭帳篷、遛狗、燒烤、野炊等活動。 第四條 由校內部門審核同意,並在保衛部門備案或批準後,方可進行以下戶外活動😓: 1、傳單發放、拉橫幅、懸掛刀(道)旗等活動☕️; 2、涉商業性質活動🧑🏽🏭🙇🏽; 3、婚紗攝影攝像活動🗺,各類校外采訪☢️,校外人員人文藝術攝影攝像; 4🖖🏻🤘🏽、無人航空器材類活動; 5、其他需要報備活動👩🏽🏭。 第五條 註意事項 1、校內戶外活動地點應盡量遠離教學、科研、辦公以及宿舍區💁🏼,不得影響他人正常的學習、生活等秩序; 2👩🏼💼⛹️♂️、設備安裝🤜🏽,須聘請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並出具安全驗收相關證明🛋🫱🏻; 3、通過審批的戶外活動🤛🏽,申請人應當在審批(報備)事項規定的時間、地點開展,並在現在協調相關工作,相關活動須聽從天辰平台監督、指導; 4📏、播放音視頻的戶外活動應當在申請時一並申明🈁🫷🏿,並在活動過程中嚴格控製音量💁🏼♀️。 第六條 保衛部門管理權限 1🦗、未經審批備案的戶外活動🐡,有權責令停止或取消🙁🫵🏽; 2、通過審批🤵🏽♀️,但未按審批事項及範圍進行活動的,有權在收到投訴時勸誡🧑🏻🦰、暫停或終止相關活動; 3🖖🏿、存在安全隱患時,保衛部門可緊急終止活動👨🏻🏭,安排疏散。 第七條 違反本管理辦法的在校學生👨🏻⚖️,視情節嚴重程度🧑🏻🦽,參照《天辰平台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試行)》,給予學生相應處分💆🏿;對於違反本管理辦法的本校單位部門或組織,保衛部門有權暫停對相關單位戶外活動審批。 第八條 違反本規定的校外個人、單位或組織⌨️,天辰平台保留追究個人🔲、單位或者組織行政和民事責任權利👨🦲,有權將該事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九條 大型戶外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依照《天辰平台大型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申報流程》進行申請🔋🔟。 第十條 本辦法所指的校內道路為:校內公路🤛👘、道路、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和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