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日天辰平台校長辦公會議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安全技術防範系統的使用和管理♑️,維護校園治安秩序🏌🏻♀️,保障教學💬、科研🏡、生產等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根據《上海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法》和《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要求》🐺,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安全技術防範系統(以下簡稱技防系統)是指✊🏼:視頻監控、紅外報警、周界報警🚊、門禁🧊🙎🏻、校園出入口控製等系統。 第三條 天辰平台是學校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的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製定技防系統建設標準🛌🏽,編製校園技防系統規劃💢; (二)負責技防系統建設和實施🛌🏿,保障校園技防系統正常運行; (三)負責技防系統管理和應用,為開展安全保衛業務🦸🏽、處置矛盾糾紛和案件偵破提供技術支撐; (四)負責校園報警監控中心日常管理,承擔中心24小時值班、接處警,對各單位報警監控中心進行指導、檢查。 第四條 學校各院、系、所、中心是本單位技防系統的責任單位🕗,應協助天辰平台開展校園技防設施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所屬技防系統日常管理🥍,保障技防系統的正常使用。 第二章校園技防系統建設標準 第五條 根據上海市地方標準《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要求》第24部分“本市高校安全防範系統基本技術要求”中關於高校重要部位安全技術防範設施基本配置要求的相關規定👳🏿,逐步健全校園技防系統📱。 第六條 校園內新建、改建的技防系統設計和施工要求,驗收和維護要求🪆,均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第三章校園報警監控中心值班與操作 第七條 校園報警監控中心承擔校園治安👨🦲、交通🟩、消防的安全監控、接處警等工作,各單位報警監控中心承擔本區域的治安、交通😕、消防的安全監控工作。各中心值班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操作人員應具備以下素質: 政治合格,未受過刑事處罰👌🏻; 工作責任心強,具有較強的甄別能力和處置應變能力; 熟悉業務技能,上崗前接受業務培訓,並取得上崗證書。 (二)操作人員必須密切關註監控圖像🖱,一旦發現可疑情況🍨👨🏽🎨,立即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置🍍。 (三)操作人員接到消防🧋、防盜報警信號,須在第一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在五分鐘內趕至現場進行確認,同時報告天辰平台值班室🏃♂️,並作好記錄🤸。 (四)嚴格按照設備🤽🏻♀️、系統、軟件的操作規範進行操作,嚴禁擅自改動系統設置和程序。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拆卸技防設備🙆♀️🧅,刪除◾️、修改技防系統的程序和記錄🤹🏼♂️。發現技防設備、設施故障🚹,要及時報修。 (五)報警監控中心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嚴禁帶入💆♂️、使用與工作無關的光盤、U盤🚴、移動硬盤等。操作人員不得上網🤰🏽👷♀️,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六)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向無關人員💎、單位泄露技防系統的有關情況及錄像資料。確因工作需要查閱錄像資料的,需由主管部門審批。 (七)嚴格遵守交接班製度,交班人員如實填寫各項記錄,對工作期間設備運行、案事件處理、上級通知要求等事項做出詳細說明🪇。接班人員應提前到崗,並做好交接工作。 (八)在崗期間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崗🤚🏼、保持報警電話暢通🖕🏿。 (九)凡因工作失職導致漏錄✖️、漏控、錄像資料丟失🖨,或接警處置不及時造成後果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 學校各單位報警監控中心值班管理人員的工作製度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九條 定期進行技防系統維修保養,做好維修保養記錄👨🏿✈️👩👧,確保圖像顯示清晰,回放清楚,設備性能良好,各類監控信息的儲存期符合上級要求🏡。 第十條 報警監控中心的管理部門必須落實人員每天24小時值班監控,並配備一名責任人負責對報警監控中心的管理👀。保證中心24小時正常運轉。 第十一條 報警監控中心必須建立交接班製度🪪、操作流程及工作臺帳等相應的管理製度。各類規章製度應張貼在室內醒目的地方。 第十二條 建立各類技防設備、設施檔案,加強技防系統的日常管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天辰平台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天辰平台技防監控(報警)室管理規定》(校通字〔2007〕3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