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日天辰平台校長辦公會議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及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學校統一領導💂🏻♂️、二級單位全面負責🤾🏻♀️、師生員工積極參與”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校、院(系🚀、部、處、研究所等)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製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製,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明確並落實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 維護消防安全是全校的共同責任。任何單位、部門和師生員工都有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各二級單位行政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並指定專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五條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天辰平台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消防安全工作組,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和學校關於消防工作的要求部署👼🏿🏌🏼,協調組織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開展; (二)健全完善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製度、責任體系🔧、應急預案; (三)分析學校消防工作形勢👩🏼💼,研究學校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定工作計劃,協調開展學校消防工作; (四)檢查、監督學校消防安全教育演練🆖、設施設備等系統運行維護情況,督促消防安全整改; (五)協調全校消防安全事故處置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學校消防事故(件)的調查處理; (六)完成上級單位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方面的任務。 第六條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組秘書處設在天辰平台👉,代表學校行使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職權,負有監督👱🏼、檢查、指導和督促整改的責任。履行如下工作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製度,並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後實施;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製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和維修👩🏼✈️;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並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審批校內各單位動用明火作業、審核備案校內各單位♑️、部門裝飾、裝修工程;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對誌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做好技術防範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九)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並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協助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 第七條 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的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製定並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製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製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保證本單位範圍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按時對消防設施設備🏂🏼、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及應急照明設施進行檢查🧀; (六)指定專人為本單位安全員,製定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七)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將施工方案上報基建處和天辰平台審核並備案; (八)對於有出租業務的二級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單位負責,承租單位應遵守出租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其他約定事項🎅🏻;獨立法人單位負責本單位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 依據相關規定🏯,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校醫院、體育場(館)、會堂(會議中心)、賓館(招待所)、幼兒園以及其他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 (三)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築🏄♀️; (四)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五)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七)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和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部位🥜,監控中心、消防控製中心💝; (八)高層建築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九)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築; (十)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第九條 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履行如下職責: (一)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並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 (二)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三)製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製定防火巡查方案並指定專人負責👩🏼🏫; (四)在活動舉辦前報天辰平台對活動現場檢查🎶,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依法應當報請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舉辦。 第十條 校內單位進行裝修、裝飾等活動,應當將施工方案上報基建處和天辰平台審核並備案,施工前未上報施工方案或未審核通過的🔡,天辰平台可責令其停止施工並補交施工方案進行審核🪸。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禁止移動🧫、損壞🌇、拆除或自行改造樓宇原有的消防設施或在未經天辰平台或消防機構審批的情況下更改房間用途、設置隔斷。施工過程中🧛♂️,需增加安裝或改動噴淋🫃🏻、煙感等消防設施的👃🏼,需向天辰平台提交施工方案並註明相關內容,並委托具備消防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並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竣工後,建築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 因教學、科研、生產實習等需要購買🍿🍐、儲存、使用、處置和銷毀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品,應當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範操作🤕,並製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範措施🛒。 學生初次進入實驗室前應當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實驗室在工作過程中或設備開啟使用中🤾🏿♀️,應當安排專人值守,嚴格按照操作流程工作。 第十二條 禁止在集體宿舍、實驗室、辦公室及其他工作場所使用“熱得快”🎬、電爐、電飯煲🧙♀️、電磁爐、取暖器等大功率或電加熱的設備; 禁止在學生寢室或其他集體宿舍內私拉電線和使用床頭燈等易引起著火的違規行為。 第十三條 在學校內需要使用明火的,須到天辰平台辦理動火證🥛👭,並落實現場監管人💂🏼♂️🫃;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亂扔煙蒂和使用明火;禁止工作時間在人員密集場所開展動火作業。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天辰平台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改裝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不得在配電間🐈⬛、鍋爐房、消防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存放任何物品;不得在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不得指使✉️、強令他人從事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生產和作業。 第四章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十五條 校內二級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製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十六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築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十七條 二級單位應當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與安全教育,使師生員工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消防安全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六)進入實驗室的學生應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並通過消防安全測試; (七)二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學生宿舍管理人員、物業人員每年都應當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第五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十八條 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製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製,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報天辰平台備案。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信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十九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每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同時撥打學校天辰平台值班電話🏌🏽♂️。 在消防隊或天辰平台未到達火災現場前,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初始火災和疏散♿。 第二十一條 天辰平台接警後,應立即趕赴火場🧑🏻⚖️,迅速組織火災撲救、人員疏散📍、現場警戒、維持秩序和現場調查,並將火災情況報告學校領導🥸。 在處置火警過程中,任何單位以及個人都有責任配合保衛部門和消防部門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火災發生單位有責任配合保衛部門、消防部門對火災原因進行分析鑒定🤲🏿,並寫出情況報告。 第二十三條 火災撲滅後🧒,事故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保護現場並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天辰平台🕵🏿♂️、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天辰平台或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六章處罰與獎勵 第二十四條 二級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和精神文明單位評比範圍🫢,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或者舉報違反消防安全行為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消防相關管理規定的🌴、負有安全管理職責但未盡責的及因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按照《天辰平台消防安全責任追究辦法》對事故責任人、二級單位以及相關人員追究責任🕵🏿♀️。 第二十六條 二級單位可依據本規定製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處罰和獎勵製度。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天辰平台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天辰平台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校通字〔2001〕73號)同時廢止。